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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
经典案例
某企业因桑葚采购不合规被罚款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某企业的老板程先生在市场上进货时发现了一批新鲜的桑葚。为了吸引顾客,他决定尽快将这些桑葚上架销售。没过多久,程先生发现自己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原来他的进货和销售存在一些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开出了3100元的罚款决定,并没收了违法所得84元。处罚原因主要包括未按规定留存采购记录和合格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违法事实:某企业在2024年5月7日从丰台区新发地市场购进了一箱桑葚(约7斤),销售价格为每斤12元,共销售了7斤,货值总额为84元。尽管桑葚当天就销售完毕,但公司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未能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只留下了一张销售白条,并未记录进货台账。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在采购和销售食品时,必须留存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台账。某企业未遵守这些规定,因此被处以罚款3100元,并没收了违法所得84元。
经营场所:某企业租赁了一个45平方米的摊位,用于销售水果,符合小食杂店的定义,但在食品管理上存在漏洞。
处罚执行与影响
某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后,立即着手整改,完善了采购记录和合格证明的管理。程先生意识到,尽管这些细节看似琐碎,却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至关重要。他决定在未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确保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在整改后的一个月,程先生看到顾客们对新进货的水果赞不绝口,生意也逐渐回暖。他在心里感慨,这次经历虽然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但也让他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他决定将这次教训作为未来经营的一部分,不再让类似的问题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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