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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某企业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1000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09 14:41:57 点击量:12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某企业的超市迎来了许多顾客。超市里的货架上摆满了各种商品,其中包括一些流行的小零食。就在大家忙碌的购物过程中,一位顾客发现了超市里有几袋过期的零食,随即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了此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元。处罚的原因如下:

  1. 违法事实:某企业在2024年3月7日被举报,发现超市里有2袋“卫龙亲嘴烧贵州糊辣椒风味”小零食已经超过了保质期。这些小零食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6日,保质期为150天,而超市的销售日期为2024年3月7日,已超过保质期。这2袋小零食的货值和违法所得均为3元(2袋×1.5元/袋)。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销售过期食品会受到处罚。某企业由于销售了过期食品,被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元。

  3. 企业整改措施: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某企业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检查了所有库存商品的保质期,并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某企业的经理王先生开始反思过去的管理流程。他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确保所有食品在销售前都能经过仔细检查。他重新培训了员工,设置了专门的检查区域,并引入了更智能的库存管理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王先生的超市重新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大家对超市的食品安全表示满意。这个小插曲成为了王先生团队成长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让超市的服务水平提升了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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