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业内知识

联系我们

电话:400-848-8866

beijingcaiwu@126.com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

经典案例

某企业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12 17:35:54 点击量:126

在一个晴朗的早晨,李阿姨如往常一样前往附近的超市购物。她打算买一些食用油回家,用于日常烹饪。在货架前,她挑选了一桶看似不错的葵花籽油,然而,她并没有注意到这桶油已经过期了。

不久后,李阿姨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调查,发现这桶过期油是由某企业销售的。进一步调查显示,该企业从万福山贸易有限公司购入了这批福临门葵花籽油,并在保质期内销售了部分产品。然而,有部分产品在过期后仍被销售给了消费者。

具体来说,该企业在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共销售了6桶过期葵花籽油,销售金额共计138元,其中过期食品的销售额为23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

因此,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3元。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个人健康的大事。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商户,都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