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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某企业因销售问题产品被行政处罚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张金宝,作为某企业的负责人,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京门市监处罚〔2024〕268号。这份决定书让张金宝的心情一下子跌入了谷底。
事情是这样的,某企业从北京亿仟通福日用品商行购进了两批产品:惠心汤盆26#和惠心圆盘18#。然而,经过抽检,这两批产品被检测出存在质量问题。
具体来说,惠心汤盆26#进货了15件,进货价是8.9元/件。其中7件销售给了抽检单位,4件正常销售,还有4件仍封存于公司仓库。而惠心圆盘18#则进货了18件,进货价是5.5元/件。其中7件同样销售给了抽检单位,6件正常售出,1件被退回厂家,还有4件封存于仓库。这两批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541.5元,而企业因此获得的违法所得为92元。
然而,正是因为销售了这两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某企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某企业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因此,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某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包括:罚款541.5元,没收违法所得92元,并没收非法财物。同时,责令某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销售者,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否则,一旦触犯法律红线,不仅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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